古代实行征兵制,自唐朝唐玄宗开元时(712~741年)起改为募兵制(平时募兵为主,战争时期大多采用强制手段扩充兵员)。宋、元、明各朝均沿袭募兵制。历代还有一种“军户”制,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,称为军户,子继父业,世代为兵。
清朝初期,只有朝廷军机机构,无兵役机构,兵员来自世袭,将领出自当朝及武举。清兵入关后,为加强兵役管理,开始在州县设立“兵房”,掌管民壮弓兵及军户册籍、经理驿站、铺司红船、管理军械与演武场等。各镇村由庄首、地保等带领壮丁听候检验,合格者造册编伍。清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,清政府仿效西方军制,裁世袭兵制,实行就地招募新兵编练。光绪三十一年为编练新兵机构,苏州成立督练公所。光绪三十二年,江苏巡抚陆春江奏办征兵,派征兵官赴苏州府,吴江县始设征兵局,兵役机构正式组建。各乡镇征兵事务属县征兵局管辖。